獸用生物制品的貯藏運輸和使用規定如下:
1.獸用生物制品的組批與分裝規定使用。
2.各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和經營、使用單位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制定專人負責,按各制品的要求條件嚴格管理,每日檢查和記錄貯藏溫度。

250ml獸用疫苗瓶
3.生產企業內的各種產品和費半成品應該分開貯存,并設有明顯標志,注明品種,批號,規格,數量及生產日期等。
4.有疑問的半成品或成品需加明顯標志,注明“保留”字樣,待決定后再做處理。
5.檢驗不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已過有效期的成品,應及時予以銷毀。
6.超過規定貯藏時間的半成品或已過有效期的成品,應及時予以銷毀。
7.生物制品入庫和分發,均應詳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