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鑫富達醫藥包裝有限公司是專業生產塑料包裝的知名企業,公司從業二十余年,以精湛的技術、完善的管理體系、精益求精的產品服務于廣大客戶。產品遠銷到亞洲、歐洲、南北美洲等地區。是中國獸藥協會理事單位,受農業部(農業農村部)委托參與制定獸藥包裝團體標準。富于厚德,達于至善。
查看詳情寵物用抗菌藥藥效評價田間試驗技術指導原則
一、概述
(一)定義與目的
寵物(犬、貓等)用抗菌藥是指用于治療寵物細菌感染的抗菌藥。寵物用抗菌藥藥效評價田間試驗是寵物全身用抗菌藥的劑量確認試驗,也稱Ⅲ期臨床試驗,目的是進一步驗證受試藥物對目標適應癥的防治作用和給藥方案,確定受試藥物對目標適應癥的臨床效果,觀察受試藥物的不良反應和制定防治措施。
(二)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治療寵物細菌病的抗菌藥。藥效評價田間試驗一般采用自然感染病例動物,每種適應癥分別按照推薦劑量和給藥方案進行試驗。
藥效評價田間試驗的次數和每次所選用的實驗動物數量取決于動物品種、地理位置、地區條件。由于我國各地氣候和地域地理條件的不同,一般應在至少2個地區(南、北方各一)開展藥效評價田間試驗。
二、試驗設計
(一)試驗動物
1.品種:應與藥物申報應用的動物相同,品種不限,注明動物品種、體型、體重、性別和年齡。避免使用可能過敏或中毒的動物。以成年動物為主,若藥物擬用于幼齡動物,則需要選擇幼齡動物。
2.來源:選擇符合受試藥物目標適應癥的自然感染病例,品種不限,性別不限,來源清楚,飼養規范,動物主人能較好執行臨床獸醫醫囑。
3.數量:每組動物總數不少于60只。
4.動物選擇標準:試驗前制定試驗動物的選擇標準,注明其品種、體型、體重、性別和年齡,應檢查試驗動物的血液常規和血糖值。試驗前2周用過藥物的動物、患過傳染病和過敏癥的動物、白細胞總數低于正常值范圍的動物和空腹血糖值高于正常值范圍的動物,均不應入選。通過微生物學分離培養技術分離致病細菌,并進行相應的微生物學鑒定,細菌分離陽性率應達到80%以上。
5.淘汰標準:使用受試藥物不足推薦給藥療程的動物、因伴發其他疾病而需要聯合用藥、或中斷治療的動物,均應予淘汰。
(二)試驗藥物
1.受試藥物:受試藥物應與擬上市的制劑完全一致,有完整的產品質量標準,有合乎規定格式的說明書。受試藥物應來源于同一批號,由申報單位自行研制并在GMP驗收合格的車間生產的樣品,并提供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或農業部認定的其他獸藥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2.對照藥物:對照藥物應當是已經在我國批準上市,與受試藥物作用相似、適應癥相同的藥物。由申報單位提供,并提供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或農業部認定的其他獸藥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三)給藥方案
按照受試藥物擬在臨床推薦的給藥方案給藥,包括給藥方法、給藥劑量、多次給藥的給藥間隔時間和療程等。對照藥物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說明書給藥。
(四)試驗周期
按照受試藥物的適應癥與用藥說明,根據癥狀的變化情況給藥;試驗用藥的時間至少為推薦的用藥時間。停藥后7天內至少隨訪1次。
(五)試驗分組
試驗要求分成以下2個組:
1.受試藥物組:推薦劑量;
2.藥物對照組:推薦劑量。
將動物按照隨機方式分到試驗組。
(六)觀察指標
詳細觀察并記錄試驗開始前、試驗開始后、給藥過程中和停藥后各個階段受試動物的生理狀態、臨床癥狀,以及癥狀的發生、發展、消失和轉歸情況;并按照試驗設計檢測必要的血液常規指標和生化指標;檢查與抗菌效果有關的指標,并盡量使用定量指標來評價藥效。
1.臨床檢查:進行臨床全身檢查,包括體溫、呼吸、心率、可視粘膜顏色、飲水情況、采食情況、尿液情況觀察等,一般還應作血液常規和生化指標(尤其是肝功、腎功能等)檢查,確定給藥后臨床癥狀的消失和轉歸情況。
2.微生物學檢查:試驗結束時應采集適宜的樣品,檢測與抗菌效果有關的指標,采用微生物學分離培養技術分離致病細菌,并進行相應的微生物學鑒定。
3.病理剖檢:應對死亡的試驗動物進行病理剖檢,必要時,進行相關組織的病理學檢查,并提供照片,以確定死亡與藥物之間是否存在一定關系。
(七)統計分析
選擇合適的統計分析程序,對數據進行分析。將受試藥物組與藥物對照組進行顯著性比較,確認受試藥物的治療效果及其給藥方案。確定受試藥物對自然感染病例的臨床藥效,觀察并記錄藥物的不良反應,提出防治措施和藥物的臨床應用注意事項等。
(八)結果評價
臨床藥效試驗結果按下列標準評價:
1.治愈:臨床癥狀消失、生命體征、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細菌學等)指標恢復正常,細菌分離轉陰率≥90%。
2.有效:病情有明顯好轉,但實驗室檢查指標未完全恢復正常,細菌分離轉陰率≥60%。
3.無效:用藥72小時后病情無明顯好轉或加重,細菌分離轉陰率<60%。
三、試驗報告
為公正、科學地評價藥物療效,對試驗報告內容做如下要求:
1.試驗目的。
2.試驗時間與地點。
3.試驗設計者、負責人、參加者姓名和電子郵箱。
4.對照藥物需注明獸藥名稱、生產廠家、規格、生產批號和用法與用量。受試藥物需注明獸藥名稱、生產廠家、規格、生產日期和生產批號等。
5.總結評價該藥物的療效,確認受試藥物的適應癥、推薦劑量、給藥方法、給藥次數、給藥間隔、不良反應及其防治措施,注意事項等。
6.試驗數據,應有詳細的試驗原始記錄。原始資料保存處、聯系人、電話。
7.試驗單位(加蓋公章)。
來源:獸藥評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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